其中的第一条“加强赛前、赛中、赛后的人身安全以及防猝死工作”笔者举双手赞成,尤其是第二点,尽管它还是带有典型的中国官样文字色彩“要……,要……”,却只字不提如何落实及违规后果,容易沦为一纸空文:
但接下来的第二条我就看不懂了:这和预防猝死有多大关系呢?这一条的内容是:
“二、加强赛风赛纪管理,严禁私自转让(卖)或接受转让(买)参赛名额,一经查出,对违规者终身禁赛,并自负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。”
首先,虽然厦门半马的两名猝死者之一被发现系替跑,但替跑和猝死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。
先分析下替跑现象。笔者认为,对替跑者不能一概而论、一棍子打死,而应分为两大类区别对待:
第一类属于“恶意替跑”,即报名者请他人代替自己参赛,目的是为了沽名钓誉或获取不当利益,例如好成绩带来的奖金、荣誉或升学优待等等。
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质,哪怕你要的不多,只想骗取某个高门槛赛事的入围资格。
对于这类丑陋的替跑者,应当人人喊打。田协要课以终身禁赛的重罚,笔者完全没有意见。
第二类属于“非恶意替跑”,其性质只是一种不带功利色彩的正常供需现象,绝非某些媒体信口指责的“乱象”。
由于马拉松比赛大多需要提前数月报名,非常容易发生“计划赶不上变化”的情况——报名者因为工作或家事走不开,或者因伤无法参赛,但不想白白浪费越来越稀缺的名额,以及越来越昂贵的报名费;而其他跑友临时有时间或者有兴趣参赛,却已经错过报名时机。
笔者算了下,跑马四年,自己有过三次马拉松替跑相关行为:两次转让名额,一次因为家人住院,另一次是家人病危;还有一次拿别人的号码参赛,是因为忽然多出自由时间,正好想到举办比赛的著名景区玩玩。
对于这类跑者来说,替跑实属无奈之举,永远不是第一选择。试想谁乐意千辛万苦地跑一个马拉松,取得的成绩却记在别人的名下呢?
只要大众跑步比赛市场存在一天,这种正常、无害的供需现象就不可能消失,也很难彻底取缔。
对于非恶意替跑者,田协的终身禁赛重罚用力过猛了,罚与“罪”比例失当,人家毕竟“罪不致死”嘛。至于恶意替跑行为,可通过严格审核比赛获奖者的身份来筛查把关。
严打替跑能防止猝死,只有在比赛对体检和参赛经历设置很严格的门槛时,才有可能奏效,然而在现实中,中国基本没有这样的马拉松比赛。
那些要求出示体检证明的赛事如上马和杭马,往往是形式大于实质——很容易随便弄一张蒙混过去(这也没什么不对。事实上,笔者认为这种流于形式的体检要求还不如不要)。
至于参赛经历门槛,猝死者大多并非第一次参赛。你这次平安完赛,并不能代表下次就百分之百不会发生意外。对替跑涉及的伤亡保险赔偿纠纷,可以通过完善规定撇清责任。
田协新规欠妥的第二个理由是,发布如此规定的主体不合适。
前面说了,只要存在大众跑步比赛市场,就无法杜绝非恶意替跑现象。在每年仅全程比赛就多达上千场的全球第一大马拉松市场美国,情况同样如此。
对此很多赛事都有自己的政策。那些一号难求的最顶级赛事,几乎都严禁替跑行为。
纽约马拉松明文规定:“NYRR(纽约路跑协会)不允许出于任何理由的号码布转让(NYRR does not allow bib transfers for any reason)。所有NYRR赛事的报名均为不可转让,你不得将你的号码布赠予或售卖给他人,或者用非官方的号码布参赛。”
替跑和转让者“将被取消资格并禁止参加将来的NYRR比赛。”(will be disqualified and suspended from subsequent NYRR events.)
芝加哥马拉松同样禁止替跑,但“量刑”尺度稍微灵活一些:“比赛名额或号码的销售与/或转让受严格禁止,将导致涉及个人被取消资格与/或禁止参加未来比赛。”(Sale and/or transfer of race entries/bib numbers is strictly prohibited and will result in the disqualification and/or banning of any individuals involved from future events.)
不过,允许名额转让的比赛也不在少数,例如弗吉尼亚州三叶草马拉松(Shamrock Marathon)的规定就比较人性化:
“要把你现有的比赛名额转让给他人,你有两种选项。选项一、你可以将已支付报名费赠予新参赛者。”条件是转让时如报名费有差价(如早鸟价和正常价),对方应当承担,外加25美元的转让费。
“选项二、你可以得到全额退款。据此选项,对方应承担全额报名费,外加25美元转让费。你的退款将俟新参赛者报名成功后方予办理。”
对马拉松名额的转手供需两旺,在美国甚至催生了专门的号码布转让平台网站。
《华尔街日报》去年4月专门就此现象发表一篇报道,题为《(越来越多)马拉松和铁三比赛允许跑者转售或转让参赛号码布》(Marathons, Triathlons Allow Runners to Resell or Transfer Entry Bibs)。
文章的第一段写道:
“Robie溪半马比赛前三天,拉蒙·赫尔南德斯意识到,他拉伤的小腿肚肌肉将使他无法跑步,50美元报名费可能要白白浪费。于是他前往号码布领取地点,与一个叫马特·帕尔默的陌生人会面,后者想参加这一名额早已报满的比赛。两人以40美元的价格成交,离去时都很开心。”
如此两全其美、皆大欢喜的好事,如果换来终身禁赛的重罚,难道你不会觉得很冤枉、很值得同情吗?
笔者认为,没有必要由官方严加取缔非恶意的名额转让——至少在合法转让渠道通畅之前。
在这个分享经济的时代,对于跑步比赛这个飞速发展、充满活力的市场,不妨多给予一些空间,让市场力量去自行配置资源。哪怕是黄牛为牟利而炒卖名额,只要有人愿意出高价买,黄牛的盈亏风险自负,你就完全没必要管,实际上也管不过来。
当然,各个比赛可以有自己的“家规”,那是它们自己的事,宽严由人。例如无锡马拉松严禁名额转让,而上马只在今年赛后,对8名被举报的恶意替跑者处以禁赛两年惩罚。
至于田协,有时间拜托还是多操心竞技体育吧。当务之急的课题之一是,如何快速提高中国专业马拉松的水平?(笔者能想到的一个简单办法:何不大力促成几场像日本驿传那样的路跑接力赛?)
由田协来出面对大众跑步比赛市场管得太宽太细,说实话既不合适,落实起来恐怕也不容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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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话不敢苟同,照国内现在的马拉松热度,黄牛基本不可能赔。我个人支持田协的禁令,只要私自转让存在,黄牛就有滋长空间。只要报名者和实际参赛者不符,就应该禁止并处罚。
同意作者的部分观点,我认为名额转让应由赛事组织方操作。比如赛前一段时间内可以开放退款系统,针对因故无法参赛的跑友,但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之类的费用,退款越早、罚金越少;另一方面产生空缺名额后可以组织补报名,根据空缺情况调整报名费。另外,对于在多次比赛报名又退款的跑友,应该予以实名备案,可以一定程度抑制冲动报名。总之办法多多,就看田协和赛事组织方有没有心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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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只援引了第一段“Robie溪半马比赛前三天,拉蒙·赫尔南德斯意识到,他拉伤的小腿肚肌肉将使他无法跑步,50美元报名费可能要白白浪费。于是他前往号码布领取地点,与一个叫马特·帕尔默的陌生人会面,后者想参加这一名额早已报满的比赛。两人以40美元的价格成交,离去时都很开心。”
这看上去好像是典型的私下交换啊,作者说“如此两全其美、皆大欢喜的好事,如果换来终身禁赛的重罚,难道你不会觉得很冤枉、很值得同情吗?”
好吧请再看第二段:
Many running races strictly forbid this kind of exchange, but not Race to Robie Creek, a popular trail race of 2,300. The event allows a runner like Mr. Hernandez to transfer a bib to another runner. Buyers and sellers find each other, agree on a price and fill out a transfer form; the race charges a separate $10 fee.
如果你没有耐心看英文,我把重点给你翻译一下:1. 首先这是一个小众的越野比赛,而非路跑马拉松;2. 这项比赛官方允许跑者转让名额,但是必须填写官方转让表格,并提交10美金转让费。
所以在官方主持下转让完名额后,这还是作者说的“替跑”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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阁下似乎对替跑深恶痛绝?似乎犯不着这样,人家不就是临时想跑个比赛么,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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